欧盟即将对陆路交通实施更严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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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驾驶人员的权益以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从2007年4月11日起欧盟将对在其成员国领土上行驶的商业运输车辆实施比以往更严格的立法及监管措施。据悉部分非欧盟成员国如瑞士和挪威也将实施与欧盟法规一致的道路商业运输监管措施。此次欧盟对陆路交通立法及监管措施的加强也将影响在欧盟境内运营的长途旅游车。因此对于大部分常规的欧洲旅游团队,欧盟此次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 长途车司机每连续工作6天必须休息24小时。因此在某些行程超过6天的旅游线路上,可能需要在中途更换长途车司机。2. 汽车公司、旅行社、领队以及地陪等相关人员都将对旅游车违反欧盟新法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 欧盟将在其境内设立更多的道路检查点,以确保此项立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即将出台的新变化,格里菲旅游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欧洲最大长途旅游车服务商之一,我们对此项欧盟新法规的出台持欢迎态度。此举无疑将提高长途旅游车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行驶的安全保障,从而使我们能为客户提供更安全的旅游服务。我们在伦敦拥有专门的长途车部门负责长途旅游车在欧洲的采购、排班计划、服务质量检测等。我们已经积极应对,并会确保我们的旅游长途车按照欧盟最新法规进行运营。" 据悉,在此次新法规出台之前欧盟对在其境内行驶的长途旅游车辆在车辆保险、乘客保险、车辆运营时间、司机工作时间等已经有严格规定。此次监管措施的加强将为到访欧洲的游客提供更加安全的旅游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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